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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清掃路段 每天16小時以上保潔2017-05-26 00:31瀏覽數:623次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發布了《佛山市房屋建筑、綠化工程施工、道路保潔揚塵防治工作導則(公眾征求意見稿)》(以稱“導則”)。根據“導則”,佛山部分路段每天實行16小時至24小時清掃保潔;中心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接到環境衛生問題投訴,相關人員應在45分鐘內趕到現場。 一級路段每日普掃不少于4次 在城市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方面,《導則》提出,清掃保潔劃分為4個等級。一級,包括位于重要黨政機關周邊和重要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通站場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觀區域。二級,包括位于一般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通站場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國道、省道和重要縣道;一般景觀區域。三級,包括位于一般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周邊的道路;一般縣道和重要鄉道;村(社區)中心區域。四級,包括位于遠離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道路;排水管道、路緣石等設施不全的簡陋道路、一般鄉道和村道;村(社區)中心以外的區域。 其中,一、二級清掃保潔路段每天實行16至24小時清掃保潔,每日完成首次普掃最遲時間是,夏秋季7:00,冬春季7:30。一級清掃保潔路段,每日普掃次數不少于4次,應保持無果皮、紙屑、塑膜、煙蒂等其他廢棄物。二級清掃保潔路段每日普掃次數不少于3次。 工地應不間斷噴淋保持不揚塵 在工地揚塵防治方面,《導則》提出,新(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大門外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中心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現場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圍擋破損應當及時修復,圍擋上有污染物、非法廣告、張貼物等應當及時清理以保持潔凈;工地施工車輛出入口內應當按要求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并安排專人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駛離工地的運輸車輛的輪胎和車身外表應當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工地,不得帶泥上路。 施工現場由專人定期對道路、作業場區進行保潔清掃。工地日常每天不間斷噴淋,保持工地現場濕潤不揚塵;當市人民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或應急期間,各施工單位應當按應急指令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短時不作業24小時的裸露地面應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覆蓋面積應大于裸露地表面積的80%;作業的裸露地面應定期實施全覆蓋的灑水。 此外,按照《導則》規定,接到環境衛生問題的投訴、舉報電話等,環衛主管部門應作出及時的回應,并馬上采取措施解決所投訴的問題。若需要現場處理的,相關人員應在45分鐘內趕到現場,不得擱置或拖延處理。對突發的環境衛生問題需使用車輛清理的,其應急車輛應在接到舉報后半小時內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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